世界貿易組織(WTO)當日宣布,中國已就印度針對光伏(太陽能)產品及信息技術(IT)產品貿易采取的某些措施,正式向世貿組織提起爭端解決請求。這是繼10月就印度電動汽車及電池補貼措施提起訴訟后,中方再次通過世貿組織機制維護本國產業(yè)利益。

中國商務部發(fā)言人19日表示,印方相關措施涉嫌違反世貿組織約束稅率、國民待遇等多項義務,并構成世貿組織明令禁止的進口替代補貼。這些措施給予印方本國產業(yè)不公平的競爭優(yōu)勢,對中方利益造成實質損害。中方敦促印方恪守其在世貿組織作出的有關承諾,立即糾正錯誤做法。
印方相關措施的核心是莫迪政府推出的“生產掛鉤激勵計劃”(PLI),該計劃對包括信息產業(yè)和光伏等在內的本土制造業(yè)提供大規(guī)模補貼。除直接補貼外,還對進口產品征收高關稅,并制定強制性的本土采購清單,引導產能向印度轉移。
與此同時,印度“國內成分要求”規(guī)定進一步收緊。許多分析認為,印度政府的目的就是限制來自特定國家特別是中國的進口。 此外,作為本土制造的量化指標,印度還對各類產品設定“國內附加值”(DVA)要求。例如,要達到政府采購門檻并被認定為本土產品,其DVA通常要達到50%以上。
清華大學國家戰(zhàn)略研究院研究員錢峰24日在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印度對通信產品和光伏組件分別征收超出世貿組織約束稅率的高額關稅,同時通過PLI向本土企業(yè)提供4%—6%的增量銷售額補貼。這種“關稅壁壘+本土補貼”的雙重保護直接提高了進口產品的成本,同時降低了本國產品的生產成本,使本國產品在市場上更具價格優(yōu)勢。這種通過關稅限制進口,再用資金補貼扶持本國產業(yè)的做法,形成了“進口替代補貼”,對進口產品構成了歧視性排斥。
錢峰表示,根據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xié)議》第三條規(guī)定,此類補貼因扭曲了國際貿易秩序被明確列為禁止性補貼,又被稱為“紅燈補貼”,不僅直接違反了WTO國民待遇原則中“不得強制要求優(yōu)先使用國內產品”的規(guī)定,還破壞了多邊貿易體制的公平性與穩(wěn)定性,損害了貿易伙伴的合法利益。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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