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倉”曝光!罰100萬元

2024-12-20 12:25:55

12月18日,天津證監(jiān)局發(fā)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王宇恒處以100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王宇恒在某基金公司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其管理的基金交易與“張某”證券賬戶交易行為發(fā)生趨同。

在12月13日的聽證會上,王宇恒提出四點申辯意見,如“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拾轎子’的目的,客觀上無收益”,請求不予處罰。經復核,天津證監(jiān)局不予采納。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王宇恒在某基金公司擔任基金經理期間,與張某關系密切,頻繁通過微信等通訊工具交流,交流內容涵蓋行業(yè)信息、技術動向、公司基本面、個股等。此外,二人還存在互相介紹投資、合作項目以及資金換匯等行為。

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王宇恒通過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張某交易7只股票,張某操作“張某”招商證券賬戶交易上述股票,致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恒管理的基金發(fā)生趨同。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情況說明、基金交易資料、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證券賬戶資料、交易所計算數據等證據,足以證明。

應王宇恒的要求,12月3日天津證監(jiān)局舉行了聽證會,王宇恒提出四點申辯意見:

其一,王宇恒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拾轎子”的目的,客觀上無收益,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有本質區(qū)別。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系職務需要,是為實現基金資產的更大收益。

其二,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內容均為股票相關行業(yè)信息及相關推測性觀點,不屬于未公開信息。

其三,張某是資深科技投資人,擁有廣闊信息源和行業(yè)資源,足以獨立作出交易決策,王宇恒與張某的聊天未對后者的交易決策產生影響,交易趨同屬于概率事件。

其四,王宇恒為基金財產增值作出巨大貢獻,不存在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和投資者權益等嚴重情節(jié),擬作出的處罰過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王宇恒請求不予處罰。

經復核,天津證監(jiān)局認為:

第一,王宇恒實施了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張某交易的行為。二人長期保持頻繁交流,關系密切。王宇恒知悉基金關于案涉7只股票的未公開信息,其在對有關股票進行分析、推薦時利用了相關未公開信息,實施了明示、暗示張某交易有關股票的行為。

第二,張某的趨同交易行為與王宇恒的明示、暗示行為具有因果關系。張某賬戶交易的整體趨同比例在王宇恒任職期間顯著提高,交易趨同明顯異常。對于案涉7只股票,王宇恒獲取相關未公開信息的時間、王宇恒與張某聊天談及相關股票的時間、張某從事相關交易的時間存在關聯性。至于張某作為行業(yè)人士是否有自己專業(yè)判斷、王宇恒意見是否為張某實施決策的唯一信息,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第三,本案量罰并無不當。本案處罰已充分考慮王宇恒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符合過罰相當原則,不存在過重情況。

因此,天津證監(jiān)局對王宇恒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王宇恒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guī)定,天津證監(jiān)局決定,對王宇恒處以100萬元罰款。

(稿件來源: 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陳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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